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
 
关于组织全国劳动模范体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30浏览次数:字号:[ ]
  

  

宜工办[2009] 45号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全国劳动模范体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今年国庆节前,为所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作一次全面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每人300元至500元。费用从今年全国劳模“三金”中列支。

  二、组织方式

  市直产业(行业)、企业及城区全国劳模由市总工会组织体检;县市全国劳模由有关县市总工会组织体检。体检医院必须是县以上医院。

  三、有关要求

  全国劳模体检名单、体检情况、体检收费单复印件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联系电话:6256679;电子邮箱:444605125@qq.com)。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远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593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邮编:4442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