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工办[2009] 41号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09年度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摸底
建档和“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行业)、企业工会,部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准确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状况的最新情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数据库,加强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扎实开展工会帮扶(维权)及“金秋助学”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度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摸底建档和“金秋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对象范围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农民工):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80元的职工(农民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80元,但因各种原因(如:疾病、意外灾害、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月人均实际生活费低于280元的职工(农民工);
3、因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可纳入临时困难职工范围实施临时性救助;
4、宜昌市城区及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事业单位、部省在宜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下岗内(病)退职工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10元,或者因其他原因(如:疾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月人均实际生活费低于210元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对于已办理《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应进行年审,已脱贫的及时注销,仍然困难但不符合特困条件的,纳入困难职工范围。
(二)“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对象范围
1、本年度被教育部认定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及高中(职高)学生,主要包括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市级以上特困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2、资助对象中,困难农民工子女不少于资助总人数的30%。
3、已接受有关部门资助的贫困学生,原则上不再纳入工会“金秋助学”资助范围。
二、严格困难职工(农民工)的认定程序,同时认真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相关工作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的认定程序
1、申请。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向本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认定。基层单位或乡镇(社区)工会组织及时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农民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按照困难职工(农民工)标准进行认定。符合困难职工(农民工)条件的,详实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
3、上报。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上加盖印章,逐级上报至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市直企业工会直接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建档(入网)。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行业)、企业工会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审定后,统一将困难职工(农民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系统信息更新后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会帮扶中心。原困难职工(农民工)纸质档案留存各帮扶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二)“金秋助学”活动相关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按照2009年市总工会下达的“金秋助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活动策划、资金筹措、确定对象等工作。市总工会拟于8月20 日左右,举行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准备,确保“金秋助学”活动顺利开展。
1、严格申报程序。资助对象须持有《录取信息确认表》、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层(单位)工会严格把关并填报《宜昌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各县市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将《宜昌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与相关申报资料复印件一并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宜昌开发区,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部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将《宜昌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与相关申报资料复印件报宜昌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定。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宣传热心助学、反哺社会的爱心人物感人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关爱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的舆论氛围,使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知名品牌。
3、统一资助标准。参考值为大学本科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人,大学专科(高职)一次性资助800-1500元/人,高中(职高)一次性资助500-1000元/人。
三、切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资金筹措工作
(一)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工会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基本情况,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并将“金秋助学”活动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救助体系之中,争取在资金上得到必要的支持。市直产业(行业)和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按照“不让一名职工子女因家庭困难而上不了学”的要求,主动与行政方面就助学对象、资金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捐赠活动。按照全总规定,对于各级工会争取到的大额社会捐赠,可以通过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进行转账,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总还将对捐助单位或个人颁发爱心捐赠证书。各级工会在开展这项活动时,要注意做好宣传策划工作,既要注重社会效应,又要体现捐赠人的意图。要广泛开展单位或个人与助学对象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姐妹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工会助学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工会在本级经费留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资金,也可以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中央、省财政下拨的帮扶专项资金中安排助学资金,并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是要明确时间要求。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认定及“金秋助学”调查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为困难职工建档(入网)上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金秋助学”对象调查确定工作。
二是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入网)及“金秋助学”前期调查工作。更新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于已脱困的及时注销,新增的及时录入,切实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保证困难职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帮扶资金的拨付及各项帮扶工作(包括金秋助学)均以此作为基础依据,对各级工会进一步履行维权、服务职能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要集中力量,安排专人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是要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开展工会帮扶工作。今后,各级工会务必严格针对已建档上网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对象,开展实名制帮扶,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
请各地各单位工会于9月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信息及有关统计报表请各地各单位直接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填报后上报。
联系人:贺清松 联系电话:0717-6221351
邮 箱:YCGHBF@163.COM
附件:1、《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
2、《宜昌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