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工字[2009]28号 县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帮扶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对考上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为认真做好今年帮扶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工作,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起到既扶贫又励志的功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2009年考上大学的工会关系隶属我县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子女。 2、2009年考上大学的困难劳模(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 二、申报条件 1、2009年在册困难职工。 2、持有《低保证》或家庭人平收入低于当年低保线的,且持有本单位行政、工会出具的“符合低保条件尚未进入低保”证明的职工,均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3、经县总工会调查认定的困难劳模、农民工。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工会会员证》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或基层工会相关证明。 4、劳模证书(复印件)。 5、子女高考《准考证》、高考分数条、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全家人的户口薄、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助学帮扶登记表”。 四、申报程序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县总工会审批。 五、资助标准 1、二本以上的本科生每人资助1000 元。 2、二本以下的本科生每人资助800元。 3、大专、高职生每人资助600元。 六、办理载止时间 2009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退还县总工会)。 说明:每个对象原则上只能资助一次。 远安县总工会 2009年7月10日 主题词:金秋助学 活动 通知 远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