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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5浏览次数:字号:[ ]

  

  远工字[2009]28号

   

  县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帮扶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对考上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为认真做好今年帮扶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工作,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起到既扶贫又励志的功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2009年考上大学的工会关系隶属我县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子女。

  2、2009年考上大学的困难劳模(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

  二、申报条件

  1、2009年在册困难职工。

  2、持有《低保证》或家庭人平收入低于当年低保线的,且持有本单位行政、工会出具的“符合低保条件尚未进入低保”证明的职工,均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3、经县总工会调查认定的困难劳模、农民工。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工会会员证》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或基层工会相关证明。

  4、劳模证书(复印件)。

  5、子女高考《准考证》、高考分数条、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全家人的户口薄、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助学帮扶登记表”。

  四、申报程序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县总工会审批。

  五、资助标准

  1、二本以上的本科生每人资助1000   元。

  2、二本以下的本科生每人资助800元。

  3、大专、高职生每人资助600元。

  六、办理载止时间

  2009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退还县总工会)。

   

  说明:每个对象原则上只能资助一次。

                              远安县总工会

                             2009年7月10日

  主题词:金秋助学   活动   通知

  远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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