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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0浏览次数:字号:[ ]

  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用人单位: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战略的一年,也是建国六十周年之年。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度时艰、共谋发展,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总体要求
    竞赛活动要充分体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群众性,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二是注重四个突出,即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技术和设备;三是注重实效,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实施、有评价、有总结、有表彰,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竞赛活动在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办事机构设在县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四创”(创优质量、创高效益、创新技术、创优服务)劳动竞赛活动。比竞赛的方式,比职工参与面,比“五小”活动热情,比竞赛效果。
    (二)节能减排活动。比节能减排的范围,比职工参与面,比节能减排的措施,比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三)职工素质提升活动。比教育培训的方式,比受训人数,比职工技能技术的提高,比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效果。
    三、活动的奖项设置
    由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下列表彰:
    (一)创业就业之星5个。评比条件: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2008年以来自主创业就业做出显著成绩,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二)技术创新之星5个。评比条件:成果产生时间为2009年,技术水平处于全县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创造或节约经济价值20万元以上。
    (三)“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之星5个。评比条件:成果产生时间为2009年,成果创造者为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创造或节约经济价值5万元以上。
    (四)技能学习之星5个。评比条件: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学习成绩优秀,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先。
    四、活动的评比办法
    (一)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15日。
    (二)申报程序:以各工会工作委员会为单位申报。
    (三)推荐名额:创业就业之星、技术创新之星、“五小”活动之星、技能学习之星,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推荐1名。
    (四)考评办法:由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办法进行评比,报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于8月下旬进行表彰。
    五、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要大力营造竞赛活动氛围,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专栏、简报、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竞赛成果的收集和资料整理工作,为考评工作作好准备。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应词句精炼、重点突出、事迹翔实,2000字左右并加盖公章。
    附件:1、创业就业之星申报表
          2、“五小”活动之星申报表
          3、技能学习之星申报表
          4、技术创新之星申报表


远 安 县 总 工 会          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远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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