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国税代审的思考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计拨审计是工会经审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工会经费收缴秩序的关键环节。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对于促进工会经费增收、推动工会工作全局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在做好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的同时,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再把工会经费计拨审计依法委托国税代审,逐步形成了以审促收、审收并重的工会经费委托国税收审“双代”新模式,是县级工会进一步加强经审工作的有益探索。在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的基础上研究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国税“代审”,是当前工会面临的新课题。
一、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后出现新问题
随着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机制的施行,在工会组织、国税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的收缴秩序逐步规范,企事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意识明显提高,绝大多数企事业都能在纳税的同时自觉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但是,由于县级工会经审人员相对较少,计拨审计手段相对较弱,计拨审计覆盖面相对较窄,计拨审计监督力度不能适应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的新要求,长此以往,“按时不足额”少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削弱了工会财力,制约了工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大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力度,提高工会经费收缴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工会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产生“按时不足额”少缴工会经费现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事业单位对拨缴工会经费认识存在偏差。少数企事业单位没有弄懂工会经费的属性,不了解缴纳工会经费的意义和作用,甚至误认为缴纳工会经费是企事业单位的额外负担,不是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在缴纳工会经费时,常常是能躲则躲,能拖则拖,能少则少。二是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监督力度相对薄弱。工会是社团组织,不是政府执法部门。工会对企事业单位实施计拨审计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遇到障碍要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才能解决,操作难度相对较大。另外,工会组织经审人员较少,专业化程度不高;企事业单位多、审计任务重等等,客观上导致工会经费计拨审计不能适应工会经费收缴的新要求。三是工会对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结果应用不大胆。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正在规范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快速发展。在这个大背景下,工会在审计结果的应用上,对有一定困难长期不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不愿采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的强硬措施进行催缴,往往是一催再催、一拖了之。
二、建立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国税代审新机制,是加大工会经审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
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难题,同时也给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工会依法将计拨审计职权委托国税部门履行,是工会组织在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收后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现实选择。委托国税代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国税部门是国家垂管的执法部门,执行力度大、威望高;二是国税税收稽查的企事业单位也是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对象,国税部门可以在税收稽查的同时,一并进行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工作更为便捷高效;三是国税专业审计队伍力量强大、经验丰富。
搞好工会经费委托国税代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签订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协议。工会是委托方,国税是受托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2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26(“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单位,每月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条、27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单位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有权到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督促拨缴,有关单位应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范围是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事项是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审计。工会对国税部门审计催缴工会经费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除按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比例(5%)支付乙方手续费外,另按审计补缴入库工会经费的3%计提专项奖励资金。注明委托期限,一般为三年。
(二)制发《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书》。《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单位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方要签字盖章,受委托方可以签字盖章,也可以不签字盖章。
(三)联合制定《工会经费委托国税计拨审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两家联合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文。《暂行办法》要对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作详细阐述。
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单位,按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工会经费计拨审计,是指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缴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审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审计内容有三项: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2、是否按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
3、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否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审计时限一般为上年度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向前年度追溯。
审计程序主要有四项:
1、送达《审计通知书》。国家税务部门组建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突击审计,并即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2、收集相关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审计资料实施认证手续,填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并在相应位置签章确认。主要是:
(1)、职工工资、奖金等相关资料;
(2)、行政会计账簿、凭证;
(3)、审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实施计拨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薄、凭证,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填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询问笔录》,并签字盖章确认。
4、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对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应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对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的工会经费。
工会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与国税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审计台帐,通报审计补缴情况。
工会根据国税部门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按《审计意见书》要求补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工会经审会(经审办)每年年初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年度计划。
三、关于做好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国税“代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工会经费收缴率是“代审”工作的试金石。要确保“代审”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围绕被审计单位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和是否及时足额两个方面问题广泛开展“代审”工作,努力使“代审”发挥应有作用,产生应有效果。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实行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委托国税代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进依法治企、依法治会的需要;是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和开展好工会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广大工会干部和国税干部必须明确委托代审是工会和国税两个法人协商合作的民事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但是,也应清醒看到,委托代审只是计拨工会经费计拨审计方法的改变,工会作为工会经费收、管、用的主体地位没有变,指导国税部门做好工会经费代审工作始终是工会经审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工会经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会部门还应清醒看到,国税部门能够受托代理,是站在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对工会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是在为工会办好事办实事。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代审工会经费对于国税部门而言还是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对于被审单位和社会各界,也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工会要编印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企事业单位,以便企事业单位了解有关政策精神,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计拨审计工作。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借助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代审”工作对规范工会经费收缴秩序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工会组织、国税部门、被审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工会和国税部门的关系。工会和国税虽然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工会是委托方,应该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建立沟通机制,搞好后勤服务,优化工作环境;搞好还应该主动关心和体谅国税部门的工作难度,对国税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要高度赞扬、充分肯定和充满感激之情。国税部门既然受托代理,就应该按照协议规定和代审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审计任务,并把审计、催缴情况及时反馈给工会。长此以往,工会和国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逐步演化为友好协作关系。二是处理好工会经费委托国税 “代收”与“代审”的关系。工会经费实行委托国税“代收”、“代审”以后,国税部门要在内部建立收、审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形成以审促收、审收并重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处理好普遍开展计拨审计工作与突出工作重点的关系。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逐步使工会经费计拨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把长期拒审拒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依法采取强硬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力求收到杀一儆百的辐射效果。
远安县总工会 王继平
2009年10月22日